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有关规定,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2******复同意《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安全应急产业园项目)》(编号:1),现将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安全应急产业园项目是江门市近期急需落地的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地块位于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南部地段,落实地块面积 66.6679 公顷。
预留规模落实后,江海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6252. 88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5130. 88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到4698. 8807公顷。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