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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JCR[ 2021-237](新会35)号)

admin1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27

  JCR2021-237(新会35)号地位于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李坑(土名);用途为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92731.89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五十年,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1〕26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地块容积率:1.5-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大于建设用地的7%。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投资强度≥35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48685万元(或等值外币)。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其他出让条件:(1)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2)本项目属商品厂房项目,按照《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产业类用房按层为固定界线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可销售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5%。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可随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比例以户(套)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3)土地竞买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需要自持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5%的建筑物,自持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4)项目开发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5)土地竞买人在与商品厂房购买人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购买商品厂房满2年(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时间计算)才可进行转让,如购买未满2年进行转让的,须经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6)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新府办〔2021〕20号)文件精神处理。竞得人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实际到账日为准);于2022年3月20日前缴纳余下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到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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