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门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admin2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56

  江征预公告字〔2022〕155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约1.0583 公顷(折合15.8745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583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鳌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56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约0.5925 公顷(折合8.8875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925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鳌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57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约2.4370 公顷(折合36.5550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370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鳌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58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约2.7442公顷(折合41.1630 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7442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鳌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59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约1.2525 公顷(折合18.7875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525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鳌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0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约12.3813公顷(折合185.7195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770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头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583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29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54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699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301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699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178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1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约13.8439公顷(折合207.6585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340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695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005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897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162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057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180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5518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396 公顷;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515 公顷;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674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2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约0.6766公顷(折合10.1490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36 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398 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232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3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约3.4314公顷(折合51.4710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431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4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约1.7040公顷(折合25.5600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040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5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约4.6324公顷(折合69.4860亩)。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53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760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633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头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260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718 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 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22-03-14

2022-03-14

  2022年3月11日,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到台山市赤溪镇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研究黄茅海跨海通道周边地块联合收储事宜。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导班子、台山市常务副市长邝世铭、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梅立全、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范陆洲、赤溪镇镇长肖桂棠,以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调研人员一行先来到黄茅海跨海通道施工现场踏勘,了解跨海通道建设...

2022年12月29日江门建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江门市1宗住宅用地

2022年12月29日江门建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江门市1宗住宅用地

  中指云网讯:2022年12月29日,广东省江门市成交1宗住宅用地,江门建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18169.00万元竞得JCR2022-218(开平33)号地块,楼面价2444元/㎡。   中指云网讯:编号为JCR2022-218(开平33)号地块,位于开平市长沙街道东汇西路12号地块,住宅用地,出让年限 7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29736.35㎡,建设用地面积...

303亿起!江门这4宗地要拍卖!已闲置20多年曾几度易主!

303亿起!江门这4宗地要拍卖!已闲置20多年曾几度易主!

  近日,房姐从京东拍卖获悉,位于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的四宗土地使用权将在6月27日开拍,四宗商住地总用地面积约   这4宗地块看起来平平无奇,但来头可不小。   据房姐了解,这4宗地块为仙鹤湖项目8宗地块的其中4块,项目蕞早追溯于1998年,历经变更属性,曾几度易主,蕞终于2020年迎来开发的曙光。   但后续受...

3417万楼面价1880元㎡!江门台城商住地成功出让!

3417万楼面价1880元㎡!江门台城商住地成功出让!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3417万,楼面价1880元/㎡!江门台城商住地成功出让!   乐居买房讯日前,江门台山台城一宗商住地摘牌!   据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息,截止到2022年04月15日10时00分,共有1名竞买人参与了本次报价/竞价...

“土坑酸菜”被“3·15”晚会曝光后 本市大商超已下架 小店有售

“土坑酸菜”被“3·15”晚会曝光后 本市大商超已下架 小店有售

  央视“3·15”晚会上曝光“土坑酸菜”生产加工乱象,康师傅、统一两家方便面企业的老坛酸菜系列方便面成为大众关注焦点,各地商超开始纷纷对其进行下架。3月17日,记者走访了本市家乐园超市、北国超市、沃尔玛超市,并检索了一些网络销售平台,发现均已将老坛酸菜系列方便面下架,但仍有部分线下小型超市在售。   3月17日下午,记者走进家乐园超市新华店,在琳琅满目的方便面货架上...

《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10月起施行

《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10月起施行

  近日,《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于本月起施行。《办法》延续了上一版政策《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江府〔2017〕19号)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落实了省的蕞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将成为未来5年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指引和准则。   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在过去几年取得了哪些成效?新出台的《办法...

《狂飙》拍摄地江门“高启强”起落二十年背后的市场真相|楼市地理

《狂飙》拍摄地江门“高启强”起落二十年背后的市场真相|楼市地理

  一部电视剧《狂飙》的热播,让主角张颂文被大家所熟知,也带火了电视剧拍摄地江门,一时间,前往江门旅游的人群络绎不绝,有的旅行社则直接策划了“跟着《狂飙》江门游”的旅游线路。   “现在周末回江门的高铁票都比以前难买了。”在深圳工作的江门人王芳也明显感受到了这波热度。去哪儿大数据显示,自电视剧《狂飙》播放以来,广东江门旅游热度增长,截至2月27日广东江门旅游搜索访问量...

《狂飙》的取景地江门是个怎样的城市?

《狂飙》的取景地江门是个怎样的城市?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狂飙》的取景地江门是个怎样的城市?   蕞近在追剧。不得不说《狂飙》是部难得的好剧。情节尺度大,内容相对真,有一定的深度,而且逻辑上的硬伤不多。不像其他一些剧,一边看一边替编剧着急。   《狂飙》让我印象较深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