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拟出台土地新规 投资额需超5000万元
近日,《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及批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在用地创税率、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方面都比之前有所提高,并将成立市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小组强化管理。
近日,《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及批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在用地创税率、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方面都比之前有所提高,并将成立市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小组强化管理。
为促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对新增用地工业项目的供应管理及批后监管,切实提高引进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市经信局结合江门实际,草拟了《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及批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规定,在用地创税率方面,江门高新区不低于25万元/亩年;蓬江、江海、新会部分地区及鹤山市范围,不低于20万元/亩年;省级工业园区和各中心镇及其他区域,不低于15万元/亩年。
投资规模方面,在江门高新区、蓬江、江海、新会工业集中区和园区范围内,投资总额需达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以上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投资总额需达3000万元以上(边角地、增资扩产和为主导产业配套项目所需土地除外)。
在投资强度方面,江门高新区为300万元/亩以上;蓬江、江海、新会部分地区及鹤山市范围为250万元/亩以上;我市升级工业园区和各中心镇及其他区域为200万元/亩以上。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需低于上年度江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记者对比2011年《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准入条件”发现,此次门槛有较大提高。如用地创税率,当时江门高新区要求为15万元/亩年;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区域、新会区会城地区及省级经济开发区,12万元/亩年。投资强度,高新区项目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区域、新会区会城地区及省级园区,项目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此外,世界500强企业、世界著名跨国企业或大型中央企业;项目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项目,达到用地基本条件,都可作个案处理。
据悉,《办法》明确了对工业用地批后监管的流程和内容。市政府将成立由市经信局牵头的江门市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小组,进行信息采集、日常监管、违约处罚、督查通报等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主要针对各市(区)、园区工业项目投资、税收、开竣工、能耗、环保、安全生产等指标,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诚信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此外,《办法》将工业项目用地效益情况纳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对各市、区集约节约用地工作考核范围,实行用地绩效与年度用地指标挂钩,并将工业项目用地效益作为每年招商引资奖的重要评比依据,既考核引进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更着重考核引进项目的履约情况和贡献能力,实行招商奖励与项目用地效益挂钩。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