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及房屋后反悔持刀耍赖不搬走?恩平法院强制腾迁!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成功将一块面积达1796平方米土地
2014年1月,申请人郑某韶出资购买了恩平市新平北路18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后因被执行人郑某意等3人反悔双方发生纠纷。2015年10月8日,郑某韶根据法院判决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属登记,中途因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而中止执行,后经江门中院再审维持原审判决。
2019年7月16日,恩平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申请人。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搬出及返还土地,但被执行人均已正在申诉或等待抗诉结果等为由拒绝搬迁,并雇佣亲属看守、饲养狗只等方式意图长期占用。鉴于占用人对法院工作具有强硬的抗拒心理,有阻挠执行的风险。为此,恩平法院院针对腾迁行动进行周密部署,并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应急预案。
执行行动(10月13日)当天上午,受被执行人唆使,其亲属郑某情绪激动,一度持刀威胁法院执行干警进场。经现场分析研判后,恩平法院决定组织两个分队相互配合进场,成功将其控制并拘传至法院。随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组织代表见证和监督下,执行干警、搬运工人和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有序进入场开展执行工作。由于涉案土地面积大、堆积物多,耗时费力,腾迁行动持续了两天。
郑某被强制拘传后,对持刀阻止、谩骂执行干警的行为道歉,并写下悔过书,恩平法院蕞终决定对他处罚金500元。
本次行动既采取强有力执行措施高效执结案件,又扩大了执行声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黄海磊牟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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