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江海段)项目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106公顷(折合0.1590亩,其中:林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0.2618公顷(折合3.9270亩,其中:耕地0.2027公顷、园地0.0314公顷、林地0.0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五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五星股份合作经济社0.0334公顷(折合0.5010亩,其中:耕地0.0180公顷、林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五星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0.6604公顷(折合9.9060亩,其中:耕地0.0869公顷、林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0公顷、建设用地0.3526公顷、未利用地0.171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706公顷(折合13.0590亩,其中:耕地0.4117公顷、园地0.2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152公顷(折合3.2280亩,其中:耕地0.0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8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317公顷(折合12.4755亩,其中:耕地0.1283公顷、林地0.0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2公顷、建设用地0.2654公顷、未利用地0.052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1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417公顷(折合11.1255亩,其中:耕地0.1423公顷、园地0.2299公顷、林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2公顷、建设用地0.131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2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0.0296公顷(折合0.444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2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杰东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杰东股份合作经济社0.7830公顷(折合11.7450亩,其中:耕地0.2832公顷、园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杰东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2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093公顷(折合1.6395亩,其中:耕地0.0026公顷、园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5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1〕2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双红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双红股份合作经济社0.0203公顷(折合0.3045亩,其中:园地0.020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27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双红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106公顷(折合0.1590亩,其中:林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0.2618公顷(折合3.9270亩,其中:耕地0.2027公顷、园地0.0314公顷、林地0.0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五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五星股份合作经济社0.0334公顷(折合0.5010亩,其中:耕地0.0180公顷、林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0.6604公顷(折合9.9060亩,其中:耕地0.0869公顷、林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0公顷、建设用地0.3526公顷、未利用地0.1718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706公顷(折合13.0590亩,其中:耕地0.4117公顷、园地0.2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8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152公顷(折合3.2280亩,其中:耕地0.0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8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1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317公顷(折合12.4755亩,其中:耕地0.1283公顷、林地0.0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2公顷、建设用地0.2654公顷、未利用地0.0527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1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417公顷(折合11.1255亩,其中:耕地0.1423公顷、园地0.2299公顷、林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2公顷、建设用地0.1318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0.0296公顷(折合0.444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杰东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杰东股份合作经济社0.7830公顷(折合11.7450亩,其中:耕地0.2832公顷、园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1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093公顷(折合1.6395亩,其中:耕地0.0026公顷、园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5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双红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双红股份合作经济社0.0203公顷(折合0.3045亩,其中:园地0.0203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2月2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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