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的集体土地(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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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的集体土地(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
江征预公告字〔2022〕184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0.8424公顷(折合12.636亩,其中耕地0.1416公顷、林地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6163公顷、建设用地0.059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榜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42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1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9月1日前到罗坑镇六联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85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5.5921公顷(折合83.8815亩,其中耕地0.2927公顷、园地1.4047公顷、林地2.0377公顷、其他农用地1.1410公顷、建设用地0.6724公顷、未利用地0.043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5921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1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0万元/公顷、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9月1日前到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江征预公告字〔2022〕186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联合社与六联村委会争议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联合社与六联村委会争议地0.3611公顷(折合5.4165亩,其中耕地0.0168公顷、林地0.04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联合社与六联村委会争议的集体土地0.3611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1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云湾路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9月1日前到罗坑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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