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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admin1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89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采购“江门市企业用地、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第二、三阶段)服务”,现将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企业用地、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第二、三阶段)服务。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组织对参与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上报、报告编写等人员开展培训;组建任务承担单位质量人员信息库,组建技术交流群。

  2.对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布点采样阶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我市布点采样调查地块(预计数量为25家)的布点采样工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各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布点、采样资料检查比例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15%,且每单位至少1次;现场检查比例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5%,且每单位至少1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对各任务承担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布点方案、外控密码样采集计划、采样记录、采样点位、样品标识、现场空白、样品保存和流转等情况。

  3.对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样品分析测试阶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组织评审专家到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为样品分析测试开展前、后各一次。

  对各任务承担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方法选择与验证、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环境条件、人员配备、操作规范性、室内空白、标准曲线、精密度、准确度、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数据记录与审核、数据报告和是否开展风险分级审核纠偏,送省级样品库留存土壤样品的制备质量与流转等情况。当检查不符合时,需组织对检测机构整改后情况再次检查。

  4.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及相关标准方法要求,组织开展检测机构方法验证报告审核工作。

  5.组织编制《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流转和二次编码作业指导书》,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5.组建样品流转中心,并通过采购人技术验收。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流转、二次编码、样品建包、结果解码、质控结果审核工作。

  8.负责接送评审专家进行检查评审,检查期间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由成交服务供应商支付。检查内容和人次要求详见表1;专家劳务费、交通费等支付标准要求详见表2。

  9.负责提供样品流转所需监控设备、计算机设备、现场用条码打印机等,以及相关设备的网络通信费用。

  11.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对质控工作有新的要求时,成交服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完成。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按实际行程购买车票,交通费用实报,如专家提出不用接车的市内交通补助80元/次;自驾车,交通补助按不低于《关于印发市直机关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江财行[2017]45号)执行。

  1.提交《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三阶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总报告》文本1份及电子版。

  3.各阶段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档案资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检查记录、会议材料、阶段汇报等。

  1.签订服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江门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服务方案(第二、三阶段)并通过采购人审定,建立第二、三阶段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2. 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承担样品分析的检测机构方法选择与验证、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检查。

  3. 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4. 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阶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完成样品流转工作。

  5. 2020年8月30日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样品分析测试阶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完成数据审查。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采购公告、采购合同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成交服务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1.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个月内,且采购项目内容基本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的初步验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完成的项目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项目,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1.如因项目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取得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项目包含土壤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类别。

  4、本项目是采购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流转实验室服务,不接受正在承担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机构报价。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至报价截止日期,本项目报价服务供应商若有1家及以上时,采购人均进行评审。

  根据成交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组织架构、服务目标等),综合对比:

  (1)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贴合项目实际,可行性高;对项目实施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一般;对项目实施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脱离项目实际,不具有可行性;对项目实施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模糊的,不得分。

  已经取得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一中45项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总面积≥2000 m2得5分。2000 m2以下不得分。注:须提供实验室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成交服务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成交服务供应商2017年以来承担过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审核后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定为满分。折算公式:

  年12月12日起到2019年12月18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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