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江海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成果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江海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编号:5)。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为大力推进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对外交通体系,打造高效快捷的交通网络,以打造国际一流现代化园区为目标建设基础配套设施,江海区开展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打造韧性园区、智慧园区、海绵型园区,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根据《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江海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34.7996公顷用地位于江海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外,为加快江海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需通过使用江门市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规划的地块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预留规模落实后,江海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6309.58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5187. 58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到4755. 5840公顷。
四、批准日期: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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