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执行!江门二手非住宅个税税率调整为15%!
根据公告内容,江门市将于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二手房买卖个税征收将按照蕞新政策实施!
目前江门个人买卖二手非住宅个税为1%,11月1日调整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变为1.5%。
而在二手住宅方面,江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在此次调整上没有变化。
二手非住宅代表了商铺、公寓、写字楼这类产品,在调整个税后,二手非住宅交易成本会有上涨。
以一套二手成交价为100万元的商铺计算,若按照以往1%个税征收,税费为1万元,11月1日调整后,个税按照1.5%征收,税费则需要1.5万元,购买成本增加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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