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
006939932/2022-01427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翠山湖高新区簕竹片区)的批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翠山湖高新区簕竹片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20浏览次数:
你局《关于审批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翠山湖高新区簕竹片区)的请示》(江自然资〔2022〕19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27.286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个调入地块共27.2868公顷,原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月山镇、石榴塘农场和三埠街道,现状为农用地26.554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292公顷)、建设用地0.6156公顷、未利用地0.116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调出3个地块共27.28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沙塘镇,现状为农用地26.9441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4.3723公顷)、未利用地0.3427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调入地块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开平市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1.附表:开平市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
主办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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