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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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5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5579公顷(折合8.36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69.04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何淑娴,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乌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4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乌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298公顷(折合6.44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53.1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乌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乌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曾福旺,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2.0144公顷(其他农用地2.01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144公顷(折合30.21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49.28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区柏枝,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5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505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056公顷(折合7.58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62.56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邓耀壮,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06公顷(折合0.009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0.07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陈壮洪,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1.9701公顷(其他农用地1.97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701公顷(折合29.55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43.79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壮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8370公顷(其他农用地0.837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8370公顷(折合12.55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03.57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恩铨,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2.9231公顷(其他农用地2.92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231公顷(折合43.846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361.73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陈服长,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5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1.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1.27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708公顷(折合19.06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57.26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周柏森,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5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1.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1.00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010公顷(折合15.01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23.87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振光,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5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3.6148公顷(其他农用地3.61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6148公顷(折合54.22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447.33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日强,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5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金钩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1735公顷(折合2.602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1.47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吴健强,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5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马鬃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1687公顷(折合2.53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0.87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区耀全,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5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金钩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3942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288公顷(折合6.43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52.85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邬连旺,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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