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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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6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921公顷 (其中,农用地2.9566公顷,未利用地1.135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9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736.5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2月1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润权,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7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815公顷 (其中,农用地0.281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50.67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12月1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关永利,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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