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自然公告字〔2020〕5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梁黄屋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六祖庙沙地段的集体土地0.45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39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梁黄屋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六祖庙沙地段的集体土地0.45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35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梁黄屋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梁黄屋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国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0〕4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梁黄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9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六祖庙沙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梁黄屋经济联合社,面积0.4595公顷(折合6.892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395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万元/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