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8]123 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8 【实施日期】2008.12.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 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 年 5 月 21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5 月 21 日)废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江府办[2008]123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 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以恩平市米仓园区和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组成,以“一园双区”模 式建设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特制订产业准入标准。 一、入园项目 入园项目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五金机械、纺织化纤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效、低能耗 产业,严格控制水污染型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引进排放 含有有毒物质和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二、入园项目工艺要求 入园项目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 放量应达到国内国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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