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4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用地容积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文件对过渡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适应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我市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计划,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用地容积率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规〔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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