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6·01”涉假烟案5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近日,记者从新丰县人民法院获悉,新丰“202160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6月1日深夜,新丰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新丰县公安局查获一起涉嫌运输、仓储打码假烟案。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黄某租用新丰县马头镇工业园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仓库作为加工、运输假烟仓储点,将假烟打码后运往广州、东莞、江门等地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中华(软)、芙蓉王(硬)、双喜(硬1906)等非法生产的卷烟共计9个品牌678万支,价值710.8万元,现场抓获张某等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激光打码机1台。
11月26日,经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3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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