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行“零收费”试点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引导产业集聚,江门市本月印发了《江门市(省级)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零收费”试行办法》,对在江门市范围内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行“零收费”试点。江门市本级部门(单位)“零收费”项目目录共52项,资金额约为1亿—2亿元,预计将有近千家企业受惠。而其他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工业园(基地),由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江门市范围内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和恩平园区。记者获悉,实行“零收费”试点后,江门市将省级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在新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向投资者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纳入“零收费”范围,实现对企业“零收费”。不过,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娱乐性、商贸等项目不纳入“零收费”范围。
据悉,江门纳入“零收费”范围的项目共有52项,其中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2项,中央、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项(详见列表)。实施“零收费”有两种方式,原则上以直接减免和园区代缴方式进行,其中:地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有关行政单位在投资项目办理申报手续时直接予以免收;中央、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上级政策明确不能减免的地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投资项目所在园区管理单位负责缴纳;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50%后,余下50%由投资项目所在园区管理单位负责缴纳。
另外,省级产业转移园同时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该通知规定,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头部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包括:常住、暂住人口以及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治安联防费;劳动年审证照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城镇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等。
如何拉动内需,进一步促进江门市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江门市政府结合市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上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江门市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09]77号),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先征后补的优惠政策,按其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的50%,补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其所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才能获得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头部个条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是6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标准全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不含2009年6月1日前已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第二个获得优惠的限制条件则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进度要求,并在相应时限内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封顶的。进度方面,要求有地下室的项目,从施工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基础及地下室工程;无地下室的项目,从施工许可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封顶的具体时间则按照平均不低于3层/月(单层/10日)进度建设进行推算。
对于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的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后,即可按其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申请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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