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招商引资方式是怎样胜出的?
“先富带动后富”是我国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简单来说就是“强扶弱”,这种发展模式被灵活运用在招商引资中,衍生出了“飞地招商”。
“飞地经济”的共赢模式,颇受各地欢迎,正向飞地满足了产业梯度转移,反向飞地则为飞出地引进科创、人才力量,由此“飞地经济”得到蓬勃发展。
但飞地经济需要双方合力共建、共治、共享,其中很多关键环节,容易产生分歧,所以有一些飞地园区存在初期“大张旗鼓”,后期“冷冷清清”的情况。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江苏省常州市便开始创新尝试“飞地经济”模式,接着江苏其他城市相继探索。
蕞成功的是苏州工业园区,这是中国政府与新加坡合作共建的重要园区,苏州工业园也成为了后续飞地园区的发展模板。
起初数十年间,不少地区积极探索,但是跨地区合作,存在交通便捷度不高、利益分配上难达一致的问题,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2017年,为了促进各市县之间的产业资源流动,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发文,并且高调支持“飞地经济”。由此来缓解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张、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情况。
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护航,各地开展飞地招商的热情逐渐高涨,过程也更加顺利。中心城市给核心产业留出更多发展空间和资源,保留一定比例税收,也能帮助周边甚至远隔千里的城市加快发展。
深圳因土地资源的限制,主动向外寻求合作,和汕头、江门、衡阳、喀什等多地合建工业园区,开启飞地经济时代。
2018年,深圳创新探索,迎来行政区域内头部个“反向飞地”,随后长三角地区迅速跟上步伐。
反向飞地是有经济欠发达地区主动“飞入”发达地区的模式,欠发达地区通过在发达地区建立“飞地”,获取人才、科技、资金优势,这对飞出地的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黄山高新区在上海湾谷设立“黄山斐迪园”,并与谷川联行达成合作,借力反向飞地,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发展,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年”工作部署。
随着模式创新,“科技飞地”应运而生,与反向飞地有异曲同工之妙,并且在这过程中,更加注重创新资源和要素的引进。
飞地经济的发展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避开暗含的一些“坑”,才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飞地招商形成的要素是,两地要有明显的成本差,一看便知,两地若有较大差距,则有可能造成“飞来”的企业“水土不服”。
另一方面是商贸、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的不足等,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效益和发展动力不足。
所以,飞入地对园区建设的投资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对一些经济实力欠佳的城市来说,存在一定困难。
飞地经济双方发展水平需要足够的落差,在产业、资源等方面有较好的互补性,合作关系才会大于竞争关系,这也意味着两地可能在地域和政策上有较大悬殊。
所以由行政区管理转变为区域协同治理时,不论是思想观念还是交流沟通,都需要跟得上、推得动。飞入地的土地资源优势强劲,飞出地则是人才和科技的长处明显,这也不乏是双方合作动力之一。
众所周知,产业转移是飞地经济的关键点,但飞出地的企业也许会和飞入地的产业结构不匹配。
一地区通过产业承接,引进一大型国企的乙醇工程,按照国企要求,此项目要入驻化工园区,但这个地区并没有化工园区和企业。为了给此项目入驻创造条件,该地区在原有产业基础上,增加了化工区。
这种案例并不少见,当所要承接的产业与当地产业机构不相符时,飞入地政府是选择改变还是拒绝。
既然是合作共赢,那么必然要促进双方完善产业链、结构升级、梯度发展,如果这期间出现冲突,就需要双方认真对待解决,但面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时,环境底线不能打破。
蕞后至关重要的一点,双方利益分享与激励机制不明确,可能会导致飞地经济的失败。
飞地经济蕞本质的特点,就是要打破行政边界和原有体制,促进产业资源跨区域转移。但在转变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很难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运行管理制度。
飞出地需要将过剩资本与产能转移,并获得一定税收,而飞入地则是追求产值、就业与税收。然而共治模式下,双方的责任与分配常常不够清晰。
如今,飞地模式一般是飞入地承担土地开发、基础配套、环境承载等成本,当飞地经济发展不顺利时,飞入地承担的风险较大。风险责任不对等,可能会给双方平等合作带来一定的阻碍。
沟通是合作的前提,飞地经济可以有意组织两地干部相互交流,进行双向培养,选派“飞出地”干部长期驻扎在“飞入地”进行管理与经验分享。
相距比较近的城市可以靠加强交通建设,形成“1小时经济圈”打破行政与沟通壁垒。诸如,长三角经济圈是以上海为中心,1小时就能到达的地方。
浙江衢州海创园则是一个典型案例。衢州处于杭州1小时经济圈内,为引进更多人才,致力于实现“工作生活在杭州,服务贡献在衢州”。因其交通、交流便利性,企业、人才到衢州发展的意愿更加强烈。
既然要转型,肯定会有“阵痛期”,就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没有类似的园区和产业,飞入地政府决定引进的话,就要和企业产生积极配合,围绕此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以此推动产业转型。
由此可见,突破传统思想束缚尤为重要,飞地经济不是“唐僧肉”,不要盲目扑上去,也不要因为产业类型不同一味拒绝。
同样,飞出地也要跳出“一亩三分地”思维,从整体发展、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调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积极性。
从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方面出发,双方可以共同成立“委员会”,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注册成立投资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共建产业园。前期收益仅用于园区运营,后期获益再按一定比例共同获取。
飞出地负责园区投资开发与管理工作,飞入地则负责大小社会事务。从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发展模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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